戲劇學系系館暨戲舞大樓管理章程
【戲劇學系系館暨戲舞大樓管理章程】
Ⅰ、戲劇學系系館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上班日)系館開放時間為上午8點30分至晚上12點,夜間工讀生自晚上11點30分至12點巡視系館四周並關閉各出入大門。
2、假日,排演教室不開放裝台及排戲以外之用途申請。
3、同學於假日借用排演教室排戲,須於使用日期前提出申請(如遇連續假日,於最後上班日提出。)填妥「假日借用教室申請表」並經指導老師與系辦助教同意且簽名,得以借用教室鑰匙,假日進入系館排戲時間為上午8點30分至下午6點30分,並須於週一或第一天上班日上午9點30分前將教室鑰匙歸還至系辦。寒暑假期間不得假日借用。
4、演出如遇假日,演出劇組得設置前台人員於系館大門管制門禁並引導觀眾入場,觀眾散場完畢後約一小時,劇組須負責關閉系館大門,未依管理章程善盡系館管理義務之同學與劇組,視違規情節扣除該劇組展演押金。
Ⅱ、戲舞大樓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上班日)系館開放時間為上午8點30分至晚上10點30分,夜間工讀生自晚上10點00分至10點30分巡視教室四周並關閉各出入大門。(若課堂需延長使用期間,請任課老師提出申請。)
Ⅲ、共通管理規則
1、非系館開放時間,未經許可,學生不得私自停留系館。假借他人之證件停留系館、或未依規定時間離開系館、及未關鎖門窗之同學,視情節依校規處分;劇組單位視違規情節扣除該劇組展演押金。
2、寒暑假開放時間及館別依當學期之系辦公室公告。
3、學生借用公共設備導致設備遭竊或損壞者,得由學生照價賠償。
4、排練教室相關規定詳見排練教室登記及使用規則。
5、校內全面禁止明火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