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學系系館暨戲舞大樓管理章程


【戲劇學系系館暨戲舞大樓管理章程】
                                                                 
Ⅰ、戲劇學系系館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上班日)系館開放時間為上午8點30分至晚上12點夜間工讀生自晚上11點30分至12點巡視系館四周並關閉各出入大門。

2.假日,排演教室不開放裝台及排戲以外之用途申請,研究室可由研究生個別申請使用。

3.同學於假日借用排演教室排戲,須於使用日期兩天前提出申請(如遇連續假日,於最後上班日提出。)填妥「假日借用教室申請表」並經指導老師同意且簽名,系辦得以借予教室鑰匙,假日進入系館排戲時間為上午8點30分至下午6點30分並須於週一或第一天上班日上午9點30分前將教室鑰匙歸還至系辦。

4.演出如遇假日,劇組得於下午1點30分開大門讓觀眾入場,演出結束,觀眾散場完畢後約一小時,劇組須負責關閉系館大門,未依管理章程善盡系館管理義務之同學與劇組,依比例扣除該劇組展演押金。(展演押金相關規定請詳見「技術協調及器材租借手冊」―場地使用保證書)

Ⅱ、戲舞大樓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上班日)系館開放時間為上午8點30分至晚上10點30分,夜間工讀生自晚上10點00分至10點30分巡視教室四周並關閉各出入大門。(若課堂需延長使用期間,請任課老師提出申請。)

Ⅲ、共通管理規則

1.非系館開放時間,未經許可,學生不得私自停留系館。假借他人之證件停留系館、或未依規定時間離開系館、及未關鎖門窗之同學,系辦將取消其教室借用權1個月,不得有異。學生未依規定借用視聽器材導致器材遭竊者,得由學生照價賠償。

2.非系館開放時間,若發現學生私自潛入系館排戲者,第1次予以勸離並取消其教室借用權2個月,累計2次潛入紀錄之學生得取消該學期之教室借用權。

3.暑假開放時間及館別依當學期之系辦公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