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等教育教深耕計畫__學習計畫獎學金徵選
延長收件至08/29(四)
高等教育教深耕計畫__學習計畫獎學金徵選
收件方式:在收件時限內備齊所有申請文件紙本, 送到系辦曜彰,並且email傳送所有申請文件WORD檔──請全部製作為一份WORD檔。
執行期程:2024/12/10前執行完畢並完成經費核銷。

*因為首次實施, 若同學有任何疑問, 歡迎隨時反映, 讓系辦參考修正.
一、獎助宗旨
本獎學金係獎助本校戲劇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學生(含休學生)組成議題導向學習社群,投入系所既有課程及展演活動之外的「域外」與「跨界」學習與探索。申請者需組成學習團隊,設定明確的計畫議題主軸,擬定明確詳細的學習 / 創作計畫,經甄選錄取者,酌予補助,續由獲補助團隊規劃並執行。
二、受理申請時間
2024年受理時間延長至08/29(四)12:30截止。
三、申請資格
1. 戲劇學系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劇場藝術創作研究所學生(休學同學亦可提案申請)。
2. 提案團隊須由至少2位以上成員組成,團隊負責人應為本系所學生。團隊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須為本系所在學生;其餘成員可以是本校其他系所學生、畢業校友、他校學生。
3. 每人僅限參與一組團隊,不得重複參與提案。
4. 各團隊全體成員須完整參與所提案全部活動,並須將分工情形詳細記錄於成果報告。
5. 申請者在同一學籍內,限可申請本獎學金至多2次。
四、獎助內容
本獎學金獎助學習計畫模式為:
1. 須組成議題導向學習團體:投入系所既有課程及展演活動之外的「域外」與「跨界」學習與探索。申請者需組成學習團隊,設定明確的計畫議題主軸,包含但不限於:表演技巧學習、劇場相關概念與技術、戲劇家研究、戲劇/理論文本編譯注、劇場人類學、展演民族誌、策展、國內外學術交流。
2. 須擬定明確詳細的學習 / 創作計畫:各團隊須提出可執行的詳細執行進度表。計畫執行期間必須舉辦至少3場以上學習活動,包含但不限於公開講座、課堂、工作坊、讀書會、民族誌訪調。
3. 須邀請至少一位以上領域相關師長或專家擔任輔導老師,負責引導監督計畫執行情形。
4. 本補助不得作為本系所既有課堂教學活動、期末呈現、獨奏會、畢業製作、讀劇會之活動經費。但各計畫之成果呈現發表可配合前述活動進行。
5. 各計畫獲補助後,須依核定計畫內容及預算表執行。若需變更計畫(包含變更團隊成員),應向系辦提出申請。
五、計畫執行期程
公告補助結果後,須於當年12/10前執行完畢,並須於當年12/10前完成經費報結。
六、錄取者補助項目及簽領辦法
1. 本獎學金採競爭型提案。每案補助原則上以新台幣2萬元為上限。本系所評審會議得視每年度預算情形及特定計畫之難度與特殊性酌予調整補助額度。
2. 本獎學金主要補助學習活動所需之人事費、酬勞性費用,如:講座鐘點費、專家出席費、稿費、翻譯費、遠道交通費等執行本計畫所發生之費用。用於舉辦活動之業務費(如印刷費、文具、木料鐵料等耗材、餐費等)等雜支應由評審會議視必需性酌予補助。
3. 本獎學金補助項目不包括硬體設備採購、專職人員薪資、行政管理等費用。
4. 補助經費請領方式:所有費用須由執行團隊先行代墊,事後憑單據實支實銷。人事費採簽領收據報支、業務費需檢附原始憑證核實報支。所有費用使用與核銷皆須依北藝大主計規定辦理。
5. 獲補助者須於系辦公室公告時間內簽妥「計畫執行合約書」(詳以下附件),並依契約所訂各項期程確實執行,辦理經費核銷、繳交結案成果報告等所有相關手續。逾時未完成者,視為放棄補助,本系所得逕撤銷補助。經公告撤銷補助者,已執行計畫所衍生經費,應由執行者自行負擔。
七、申請應繳交文件(*請以本辦法所附表格填寫)
1. 申請表(需附輔導老師推薦函及意見,並簽名
2. 計畫書。應包含:計畫摘要、計畫緣起、計畫目標、團隊成員簡歷與分工說明、計畫內容及特色說明(須詳列擬邀請師資、專家名單及簡歷、邀請原因、工作內容及效益)、執行進度與執行方式、預期成果呈現方式與效益
3. 詳細預算表
八、申請方式與評選作業
1. 申請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前項所述文件紙本送至系辦公室,並email繳交所有文件WORD電子檔。逾期送達者,不予受理。
2. 本補助由本系所主任召集專任教師組成評選委員會核定補助名單及補助經費額度,續提交系所務會議核備後公告。
九、獲補助者須執行義務
1. 核定補助之案件,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評審會議得就計畫執行情形進行考評,以瞭解實際執行情形,掌握計畫執行之品質及成果。如經評審會議考評計畫結果異常,本系所得視情況廢止或撤銷補助。經公告撤銷補助者,已執行計畫所衍生經費,應由執行者自行負擔。
2. 獲補助計畫之全部文宣資料,應於明顯處載明「獲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戲劇學系高等教育教深耕計畫__學習計畫獎學金補助」。
3. 系辦公室得視需求,要求獲補助者舉辦心得分享會,就獲補助計畫進行公開分享。
4. 獲補助者同意本系所得因計畫成果宣傳、記錄所需,無償使用其所檢附之成果報告資料(含活動照片、文字紀錄、圖像、影音資料等)。
十、本辦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依其北藝大相關法規辦理或由本系所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