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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戲劇學院《戲劇學刊》撰稿格式
2008/5/12修訂
為使本刊審查與編輯作業順利進行,並消除歧異、防止標識過度使用,以達明瞭易讀之效,謹訂下列撰稿格式:
一、請由左到右,橫排打字。
二、本刊為投稿、審稿雙匿名制,來稿請勿出現透露作者身分的文字內容,以維持審查之公正性;如有違者,本刊有權退稿或請作者修改之。
三、各章節使用符號,依一、(一)、1.、(1)……等順序表示;文中舉例的數字標號統一用(1)、(2)、(3)……。
四、請用新式標點,中文書名號用《》,西文則以斜體字標示,例:《牡丹亭》、Macbeth
五、中文篇名號用〈〉,西文則以“quotation marks”標示,例:〈臺灣近代亂彈戲班初探〉、“Dixi, Namahage, and the Question of ‘Folk
Performance’ ”
六、書名和篇名連用時,省略篇名號,例:《牡丹亭•拾畫》。
七、正文中第一次出現的外文專有名詞譯名後請以括弧標出原文全名,例:《小鎮》(Our Town)
八、正文中外文人名的中譯,只需翻譯姓氏(last name),例:畢希納(Georg Büchner)
九、獨立引文,每行低三格。
十、所有引文均須核對無誤。
十一、正文中之外文引文,請一律譯為中文;除非針對原文文字釋義有所斟酌或討論,否則正文中請勿附加原文。
十二、引文出處,請標於正文內,例:
(1)(姚一葦 1988:152)
(2)(Said 1978 : 7)
十三、注釋採當頁註,僅作補充說明之用,請勿以注釋形式標示引文出處,注釋號碼請用阿拉伯數字隨文標示。
十四、引用書目如同時含中外文者,請先列中文書目,再列中譯書目,之後再列西文書目,日文書目置於最後。標題一律為「引用書目」。
十五、專書:作者。西元年份。《書名》。出版地:出版者。例:
姚一葦。1979。《戲劇論集》。臺北市:臺灣開明。
Said, Edward W.(薩依德)著,蔡源林譯。2000。《文化與帝國主義》。臺北:立緒。
Turner,
Victor. 1969. The Ritual Process:
Structure and Anti-Structure.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鈴木忠志。1994。《演出家ソ発想》。東京:大田出版社。
十六、期刊論文:作者。西元年份。〈篇名〉。《刊物名稱》卷期:頁碼-頁碼。例:
陸萼庭。2005。〈傳奇「吊場」的演變與崑劇折子戲〉。《戲劇學刊》1:27-39。
Grotowski,
Jerzy. 1999. "Untitled Text by Jerzy Grotowski, Signed in Pontedera, Italy,
July 4, 1998." The Drama Review
43, 2 (T162): 11-12.
十七、論文集論文:作者。西元年份。〈篇名〉。《論文集名稱》。論文集編者。出版地:出版者。頁碼-頁碼。例:
高友工。1998。〈中國之戲曲美典〉。《明清戲曲國際研討會論文集》。華瑋、王璦玲主編。臺北市:中研院文哲所籌備處。29-47。
Schechner, Richard. 1997. “Exoduction.” The Grotowski Sourcebook, Ed. Lisa
Wolford and Richard Schechner. New York:
Routledge. 460-494.
十八、徵引資料來自網頁者,須加注網址及徵引時之時間。
十九、如有特殊強調之辭句,請以粗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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